热点 | “知、护、促”助推非公企业发展
自“鄂检十条”出台以来,枣阳市检察院按照上级部署,迅速行动,聚焦非公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NO.1准确把握非公企业所思所盼,畅通检企沟通渠道今年来,该院把保护非公经济发展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通过走访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对全市39215户非公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35010户,非公企业4205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摸排,积极打好“知企”这张牌。通过“法制宣传月”等活动与“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了解企业所思所想所盼。截止6月中旬,该院已发放征求意见信函400余封,分发“鄂检十条”宣传手册300余份,收集非公经济组织法人提出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共四大类25条。
主动依托各类活动,畅通检企沟通渠道。通过公众开放日、联系人大代表、集中走访等活动,多次邀请本地非公企业家到检察机关举办座谈会,通报检察机关工作,与当地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于联席会议上提出的涉及非公企业问题,认真督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4月中旬以来,该院全体党组成员已分头走访非公企业20余家,为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15个,受到企业的好评。
NO.2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积极配合公安、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打击砖沙石霸、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垄断市场、不正当竞争等影响企业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稳定的法治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着力惩治非公企业反映的内部人员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犯罪行为,净化非公企业内部发展环境。4月初,该院在办理张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时,在案件部分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依法做出了附条件逮捕的决定,经公安机关后续取证材料审查后,于5月26日做出了维持对嫌疑人的逮捕决定,有力地维护了民营企业淼锦玉纺织公司的合法权益。
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期限,对涉企案件的受理、查处和办理开通绿色通道,挑选业务能力较强、政治素质过硬的干警加快办案节奏,从快处理。如,在办理某车轮公司原技术总监王某在负责销售机器设备过程中收受回扣一案时,该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快速侦查,集中人力核实事实证据,最终以零口供使王某被判处有罪,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该院都注重办案方式方法,慎用强制措施,严格执行涉企案件风险评估,到发案单位调查取证,与案件无关的不拿不动不要,做到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3月初,在办理枣阳市某局原副局长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时,需要到4家非公企业调取相关证据。为防止办案中给非公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办案人员主动与涉案企业沟通,提出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将调查取证的时间适当延后的建议,所有办案人员一律着便装、开私家车到企业,没有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NO.3准确把握服务的契入点,结合办案加强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强化“指尖”服务,利用微博、微信为企业提供有关权益保护、纠纷调解等方面的咨询服务。采取普法讲座、以典型案例释法等方式,促进其守法经营。建立市场廉洁准入制度,打造“一站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窗口。上半年,共开展预防讲座12场次、警示教育活动7场次,为企业提供查询450余件次。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采取堵路的方式,不让民营企业神捷混凝土公司的车辆进入施工工地,迫使神捷公司同意每方混凝土要提成20元钱,接到案件后,该院批捕部门从快批捕,切实保障了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案件批捕后,办案人员多次走访神捷公司,了解到还有一些群众阻挠施工的情况,遂多次对李某感化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保证积极赔偿企业损失,并以自身经历警示周边群众,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企业的好评。
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结合查办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以及非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犯罪案件,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和发案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今年以来,该院先后向非公企业发出5份检察建议,大大促进了非公企业的管理创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主动拓展法律服务渠道,加强对非公企业的司法援助。注重加强对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涉及非公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并加强督办,确保最大限度的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12309、网络举报平台等诉求表达渠道的作用,方便企业随时反映诉求、查询案件进展。上半年,受理企业反映的线索十余件,及时依法妥善处理,为非公企业、非公企业法人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来源: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鄂检在线
湖北省人民检
察院官方微信
长按关注编辑:陈小玲